关于撤销3家货运企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经核查,宜宾宜华运输有限公司、四川方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四川江岑运输有限公司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未履行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八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依规撤销宜宾宜华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宜511502100395)、四川方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宜511502100443)及四川江岑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宜511502100405)。
上述业户不得再使用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业户信息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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