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压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管理使用九条意见》(以下简称“九条意见”),要求各镇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直面问题,制度补漏
近年来,江安县持续巩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成果,在农村公路管养领域持续发力,2020年列入全国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然而,此前养护资金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乡镇存在资金拨付不规范、未及时拨付养护资金、未提供资金拨付凭证等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聚焦关键,靶向施策
“九条意见”重点从资金使用、薪酬发放、凭证管理、档案归档、信息公开等方面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一是强调资金足额使用与专款专用。要求各镇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年度养护支出与下达资金基本匹配,杜绝资金长期闲置沉淀;明确养护资金仅用于日常保洁、路面修补、边沟清淤、安防设施维护、养护人员薪酬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二是统一薪酬与规范劳务发放。要求各镇结合本地劳务市场行情,统一制定养护人员薪酬标准并公示执行;劳务支出须附用工花名册、出勤记录等台账,统一通过银行转账直达个人账户,严禁无依据大额现金发放。
三是完善凭证与补齐手续要件。所有资金支付须做到“凭证+附件”齐全,劳务支出配用工台账,物资支出配采购、入库、领用记录,宣传经费配活动方案和现场资料,一笔支出一套完整档案。
四是强化票据信息与档案管理。要求支付票据备注栏完整填写养护路段名称、作业项目、用工周期等关键信息;养护资金凭证单独装订、分类存放,与村级其他公用经费台账分开管理,建立专项财务档案。
五是落实公示公开。要求各镇、各村按规定及时公开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对标上位,强化执行
“九条意见”的出台,既是对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农村公路条例》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定的细化落实,也是对《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管理”要求的积极响应。江安县交通运输局近期多次强调要“严格把关、规范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下一步,江安县交通运输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各镇养护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确保“九条意见”落地见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群众出行营造“绿、美、畅、洁、安”的公路路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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