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出行优惠实施方案
为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优化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根据中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文件规定,形成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优惠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覆盖中心城区(含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翠屏区、叙州区)所有常规公交线路和社区巴士线路。机场快线、定制公交、旅游专线等特殊公交线路不在优惠范围内。
二、优惠群体及优惠方式
(一)全体市民。办理城市公交普通卡,享受刷卡乘车8折优惠。
(二)学生群体。全日制在校大中小学生办理城市公交学生卡,享受刷卡乘车5折优惠。
(三)学龄前儿童。身高不超过1.3米(含)的学龄前儿童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四)老年人群体。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城市公交老年卡,享受刷卡乘车免费优惠。
(五)残疾人群体。盲人和二级以上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享受免费乘车优惠,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办理城市公交陪护卡,在随行陪护时享受刷卡乘车免费优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六)博爱卡群体。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个人办理城市公交博爱卡,享受刷卡乘车免费优惠。
(七)现役军警。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和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九)伤残军警。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十)军队文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十一)宜宾人才绿卡持有者。“宜宾人才绿卡”持有者凭电子人才绿码、人才绿卡实体公交卡刷码、刷卡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十二)重点优抚对象。未达到本市老年人乘车优待年龄且在我市已领取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十三)其他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军士凭有效证件享受免费乘车优惠。
三、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市公服集团公交公司执行公交优惠减免政策造成的运营亏损全部纳入成本规制,通过城市公交运营补贴予以解决。
(二)强化技术保障。市公服集团公交公司进一步提高公交优惠卡办理服务引导和技术保障水平,推广电子卡,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应享尽享。
(三)强化政策宣传。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宣传中心城区城市公交优惠政策,做好政策解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宜宾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出行优惠群体和优惠范围。
主办单位/内容保障单位: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31-2329983 建设维护单位:宜宾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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